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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进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党委应当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中共呼市赛罕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区委编委,作为赛罕区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及区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本地区各类机关和事业单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区委编委的工作对象为本地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群团机关和各类事业单。

  1、负责研究起草赛罕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本区各类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研究拟定本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各部门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并组织机构编制委员会机构改革工作。 

  3、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审定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区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报批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统一审定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 

  6、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核报批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以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能配置和领导职数;核定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7、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

  8、负责督促检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9、区委编委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归口区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