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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变更公告第400505962期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505962期),本期公告共有10个单位。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大数据中心”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周平女(原:李琳)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贯穿于纪检监察大数据等全过程各方面。运用电子取证、数据采集治理对比分析技术,协助区纪委监委机关做好大数据、电子物证等勘验、检查、鉴定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手段,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强化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协助区纪委监委机关做好办公综合、监督执纪执法辅助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和关键数据库的总体规划、统筹建设的辅助性工作和运维保障;承担区纪委监委机关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安全保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新城区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研究的日常管理和运行保障工作。承担留置场所与执纪审查调查相关的全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设备安全运行和维护等辅助性工作,为有关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的分析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原: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大数据技术支撑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2.在区纪委监委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大数据系统对人员身份、行动轨迹、银行账号等信息按规定进行查询,为案件办理提供数据支持。3.承担研究拟定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大数据应用工作的规划、制度、标准规范和工作要点的相关工作。 4.运用电子取证、数据采集服务及分析对比技术,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持。5.承担协调推进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和关键数据库的总体规划、统筹建设的辅助性工作和运维保障;承担区纪委监委机关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安全保密的辅助性工作。6.承担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大数据应用相关的信息采集、处理、储存及分析工作:承担新城区纪检监察大数据应用研究的日常管理和运行保障工作。7.协助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对接工作,整合接入各类相关内外部数据资源。8.承担留置场所与执纪审查调查相关的全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设备安全运行和维护等辅助性工作,为有关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的分析提供技术保障。9.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MB0T48641G

 

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告事项:

开办资金的变更 

673万元(原:91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46008513XL

 

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工作主线,贯穿于服务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2.为委机关提供综合事务保障,为相关部室提供业务保障。承担区纪委监委机关后勤服务、车辆维护、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调度等综合保障工作;承担区纪委监委机关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协助区纪委监委机关做好办公综合、监督执纪执法辅助、教育培训等工作。3.负责审查调查谈话全程录音录像。4.负责谈话场所服务保障、安全运行等工作,建立健全谈话场所消防、医疗、安保等方面安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谈话场所安全。5.承担谈话场所各类文书、音像资料、案件信息和监控设备等安全管理的辅助性工作。6.承担出入办案场所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保密教育的辅助性工作。7.协助相关部室落实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责任制。8.负责留置案件相关保障服务工作。9.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原: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负责办案场所的日常运行工作。 3.承担出入办案场所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和保密教育的辅性工作。 4.承担办案场所各类文书、音像资料、案件信息 和监控设备等安全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5.协助相关股室落实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责任制。 6.负责留置案件相关工作。 7.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 作任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MB1H0173X9

 

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住所的变更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党政机关办公区东副楼六楼(原:大学生科技园8号楼5楼204、505、506、509、510、5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396382542T

 

5、“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六幼儿园”公告事项:

开办资金的变更 

248万元(原:38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77612326XC

 

6、“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住所的变更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元利巷办公楼(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MB0208522Y

 

7、“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接诉即办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提供法律咨询与政策指导、协调调解劳动纠纷、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接诉即办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573257575H

 

8、“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开办资金的变更 

25.61万元(原:3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MB0L08757B

 

9、“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二幼儿园”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秦好娟(原:王煜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460085084N

 

1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二幼儿园”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祁丹(原:秦好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MB1J04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