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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变更公告第400423669期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23669期),本期公告共有2个单位。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魏丽君(原:刘建)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2.承担婚姻登记的行政辅助职能;3.承担补发婚姻登记证件的行政辅助职能;4.承担辖区内婚姻登记档案的行政辅助职能;5.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6.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原:1.承担婚姻登记的行政辅助职能。2.承担补发婚姻登记证件的行政辅助职能。3.承担辖区内婚姻登记档案的行政辅助职能。4.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5.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的变更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F3号楼2层北区(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泰和北街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举办单位的变更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460085877C

 

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全区村镇建设管理方面政策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点镇、特色小镇、小城镇改造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住房安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协助主管局组织协调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承担全区低收入群体及市民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提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服务工作;承担城市小街巷道路、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的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老旧小区改造服务保障工作;大青山前坡已建成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管网的运作、维护工作等;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原:承担全区村镇建设管理方面政策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点镇、特色小镇、小城镇改造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住房安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协助主管局组织协调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承担全区低收入群体及市民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提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服务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相关的综合保障工作;承担城市小街巷道路、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的服务工作;承担城市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老旧小区改造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246008575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