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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四聚焦”“四注重” 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新城区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坚持四个聚焦,做到四个注重,着力打好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组合拳”,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一、聚焦健全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注重系统谋划推进改革 

  强化“一盘棋”思想。在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等多个部门互联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突出问题、基层、精准“三个导向”。分三个调研组深入涉改单位调研走访,就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配置、编制配备、资源整合等广泛征求意见,为改革方案起草提供科学依据。坚持“四个统筹”。统筹考虑党政机构改革与新设街道区划调整的协同推进;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任务,对职能职责、执法事项等实行清单化管理;统筹考虑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政策衔接;统筹考虑领导职数规范和人员进退留转,科学合理核定编制。做到“四个同步”。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时,同步研究机构编制划转意见,同步制定配套措施,同步拟定“三定”规定,同步排查风险点,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二、聚焦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注重强化体制机制支撑 

  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上聚力用劲。紧紧围绕解决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卡点瓶颈和短板弱项,加强机构编制工作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不折不扣贯彻自治区关于旗县区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和政策口径,充分体现高度一致、上下贯通;在赋予的自主权限、机构限额内考虑工作实际、服务地区建设,围绕“建设五宜新城”和“科技城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新组建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进一步强化经济领域工作力量,并在工信局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科技城经济开发区服务保障中心,进一步保障科技城园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改革后,新城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其中党委机构11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机构25个。 

在理顺职能、科学拟定“三定”上聚力用劲。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要求,经区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后,8个部门1镇11办“三定”规定19个部门调整职责机构编制通知稿18个部门将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写入部门主要职责通知稿以及4家事业单位“三定”规定、7家事业单位调整职责机构编制通知稿已全部印发并组织实施,并明确了信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文体旅游广电局的归口管理。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内设机构、核定领导职数,改革后党政机构内设机构总计173,全区领导职数3587(不含纪委监委和巡察办) 

优化组织结构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上聚力用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精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压减数量、严控规模、健全机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摸排区委、区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详实掌握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等情况,精准了解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现状。在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范围内,对我区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优化,将71个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为15个(区委13个、区政府2个),其中保留3个、优化8个、更名1个、设立2个、调整序列1个、撤销50个,精简比例达78.8%。同时明确承担阶段性任务、责任制、联席会议、专家性专业性委员会等工作机制不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进一步严格设立审批程序,参照议事协调机构从严从紧规范管理和运行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及时撤销。 

  在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执法效能上聚力用劲。按照改革精神,撤销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留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城市管理领域、应急安全领域行政执法。调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规定相关职责,增加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划入原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矿安全执法相关职能调整了内设机构并增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中队”。同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由人社局、住建局、农牧局、统计局、医保局承担重新回归我区的相应执法职能,发改委承担原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矿安全执法相关职能外其他执法职能6名事业编制、5名事业人员划转至区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价格认证监测中心;为市场局、城管局等承担执法职能部门核增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70名;为人社局、住建局等上划执法职能回归部门核增行政编制7名,进一步充实人员编制,补充执法工作人员力量。 

  三、聚焦夯实基层基础,注重树牢鲜明基层导向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聚焦解决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等突出问题,结合新设街道区划调整,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优化机构,配置职能。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准确把握“应设+自主选设”的政策要求,因地制宜为镇(街道)设置机构、配置职能。保合少镇6办1中心1队;涉农街道大青山街街道、万通路街道、东河街道设置5办1中心1队;海拉尔路街道、丁香北路街道、呼伦贝尔路街道、东风路街道和迎新路街道,设置5办1中心西街街道、东街街道、锡林郭勒北路街道,设置4办1中心。 

  精准测算,统筹编制。根据自治区镇(街道)编制核定办法,采取“基本编制+附加编制”的形式,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区域特点,重新核定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111个街道(其中城区街道8个,涉农街道3个)核定行政编制267名,事业编制753名。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镇(街道)“编制周转池”,将2名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放入编制周转池,综合配置工作力量保障镇(街道)重点工作用编需求。 

科学赋权,建章立制。坚持在明责减负上下功夫,依据《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重新梳理我区镇(街道)职责,共涉及党的建设、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五大类146项。依据“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在充分考虑镇(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对赋权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基层减负“观测点”,不定期通过四不两直、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区直部门随意向基层下单子、派任务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职责准入制度”,在原有的“申请、审核、准入、取消、调整”五个准入程序基础上增加了准入范围、清单衔接等内容,强化区级职能部门确需下放或委托交由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审核流程,明确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准入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着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 

  四、聚焦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注重科学规范从严管理 

  坚持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立足工作实际,聚焦重点领域资源配置加大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力度 

  坚持目标导向,联动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保障机构运转更加顺畅。设立了呼和浩特科技城经济开发区服务保障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保障中心,推动我区经济开发区发展,为做好社会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单独设置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和养老服务中心,强化接诉即办作用发挥,保障养老服务工作;区域经济合作局综合保障中心、投资促进中心更名,调整了商务发展促进中心隶属关系以及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职能职责,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坚持“管住”与“用活”相结合,把有限的编制资源优先投向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环节。结合新设街道区划调整工作,按照新设街道、区属部门两个类别分批开展186名事业人员分流“回调”工作。重点向人社、住建、农牧、医保等执法职能回归机关的部门增派事业人员70名;保障新设立的社工部、商务局等部门工作力量17名;向发改、卫健、市场等经济民生领域部门保障编制36名;向区委办综合保障中心等人员紧缺的部门补充人员63名。 

审慎做好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对全区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实时更新校准,共调整干部编制474人次,增加685条单位实名信息台账。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数据共享,科学规划使用空编管好用活编制资源 

  

  

供稿人: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