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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是旗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全旗机构编制和职能配置工作,直接受旗委及其常委会领导,推进机构编制的优化协同高效,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机构编制工作体制机制。负责全旗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贯彻落实旗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旗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三、研究审核旗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审定旗本级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五、负责旗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统一管理旗本级党政机关、旗人大、旗政协、旗监委机关和旗本级各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股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七、在市委编办核定的总额内,统一管理旗编制总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

八、研究审核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旗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旗机构编制规章制度。

十、督促检查旗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委编办)是中共土默特左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委编委)的办事机构,受旗委编委领导,接受市委编办的业务指导。承担旗委编委日常工作,列旗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旗委组织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落实旗委、旗委编委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全旗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评估办法等。

二、在旗委编委领导下,负责全旗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委机关和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要求和部署,研究起草旗本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报市委编办备案。指导协调全旗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旗本级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

四、审核旗本级副科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五、协调旗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旗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之间、旗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能转变的相关工作。

六、审核旗本级党政机关、旗人大、旗政协、旗监委机关和旗本级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全旗各级人员编制总额。

七、研究起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旗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设置,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旗本级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对全旗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旗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审核报批工作。

九、完成旗委和旗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