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土左旗编办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管理制度
时 间: 2015-12-24        来 源: 土默特左旗编办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文件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编办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和我旗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严禁办工作人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等。 

    第三条 除婚丧嫁娶以外,举办“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任何喜庆宴时,除亲属外,一律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也不得参加此类活动。 

    第四条 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一律不得邀请其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或收受其礼金、礼物。举办婚丧嫁娶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第五条 办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所得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和礼品等,一律收缴。 

    第六条 办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本实施细则,旗纪检委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本实施细则情况纳入所在党组织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第七条 对办工作人员发生上述违规问题听之任之或不按本实施细则要求作出处理,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