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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服务指南(四)——补领
时 间: 2015-07-24        来 源: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的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2.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声明。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事证第 号:填写丢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二)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单位的第一名称(全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单位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全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

  (三)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四)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的日期。

  (五)现存证书情况:如实填写尚未遗失的证书数量。

  (六)申请补领原因:如实填写证书丢失的时间、情形、主要责任人和查找的情形。

  (七)法定代表人意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情况属实、申请补领”意见并签字,注明日期。

  (八)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对申请人填写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