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提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效能,我办将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对县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切实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问题。一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对随机抽取的事业单位进行核查;二是对未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单位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二、抽查方式
采取事业单位自查、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委编办抽查的方式实施。
(一)单位自查。各有关事业单位须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经内部审核后报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复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委编办。
(二)举办单位审核。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自查情况表》,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推动其尽快完成整改,切实发挥举办单位监督管理作用。
(三)县委编办抽查。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采取书面审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核查。具体抽查单位及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将通知转发至所举办的事业单位,督促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表,同时按时做好审查工作。
(二)各事业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自查情况表》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经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纸质版至县委编办(环保楼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