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机编办[2016]5号
托克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托克托县机关、托克托县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
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单位、各群众团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开展自治区机关、自治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托克托县机关、托克托县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托克托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初领、补(换)领、撤销)及服务指南和《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领表》及服务指南已上传到群文件和托克托县机构编制网——通知公告栏,请各机关、群团下载参考。
办公地点:托克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环保楼314)。
联系方式:8523521
附件:1、《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
2、《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领表》
托克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托克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变更申领表.do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表.doc
初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指南.doc
变更统一代码证书服务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