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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盟市编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以

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

核和资格复核工作。各盟市编办承担本地区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各盟市党委网络安全和信

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2.各盟市和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

落实《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同

时,各盟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面

规范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自治区各部门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完成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以及加挂网站标识工作。 

  3.各盟市编办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相关工作,明确承担该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会同相关部门拟定

具体工作方案。请各盟市编办将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和人员情况以及工作方案等于2014925日前报自治区编

办。 

  4.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自治区编办将会同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此

项工作纳入机构编制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按要求申请资格复核或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网

名称的,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和《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

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