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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文化体育广电局主要职责

 

    根据《呼和浩特党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托克托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4]11号文件精神,设立托克托县文化体育广电局,为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部门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六)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组织,推进体育文化建设。

 (七)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

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体育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

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

全县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三)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

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事业和基

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促进全县文化产业

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八)研究县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

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

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

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负责培育管理体育市场;指导监督体育经营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

化建设;负责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

乡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

业发展。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

覆盖、监测、安全播出和指挥调度。

 (十五)领导县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

协调和管理。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界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