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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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辅助档案主管部门拟订全区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3、受档案主管部门委托,研究起草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化,开展档案违法行为查处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辅助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区属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农村、社区档案业务相关工作。4、承担列入进馆范围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开展档案保护和档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5、开展档案宣传、研究、出版相关工作,开展档案陈列展览,编纂档案资料,为国家机关制定政策和相关问题研究提供服务。6、承担全区档案信息化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技术指导工作。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原:管理全区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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