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赛罕区委编办组织四部门召开公办幼儿园重新核定人员总量事宜座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12月20日,区委编办牵头组织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召开了关于我区公办幼儿园重新核定人员总量事宜座谈会。

赛罕区委编办组织四部门召开公办幼儿园重新核定人员总量事宜座谈会

 

《标准》规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财政供养能力等因素,在1∶7-1∶10的比例内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同时规定,各地公办幼儿园所需编制应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对于调剂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差额,可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另外还对领导职数核定、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和社会保障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各部门就赛罕区幼儿园数量、幼儿数量、幼儿教师总量及我区财政负担情况展开讨论。方案初步确定,我区应按照1∶7或1:8的比例核定我区幼儿园教师总量,并实行动态管理,在财政可支付限度内满足我区幼儿教师数量,保证学前教育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赛罕区学前教育水平。并将此方案于近日上报区委编委会审议决定。

供稿:李书琦

初审:刘海兵

复审:李 俊

终审:王艺峰

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