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基层管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清水河县印发了《清水河县乡镇协调调度机制(试行)》《清水河县乡镇对县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清水河县落实乡镇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和规划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赋予乡镇对区域内综合事项管理更多的权限,切实体现乡镇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显著增强了乡镇的统筹能力、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一、 管理效能更高
通过赋予乡镇对县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区域内需多部门协调调度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调度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乡镇在履职工作时权小责大、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等问题,尤其在解决违建、拆迁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问题时,乡镇不再单枪匹马疲于应付,可以统筹协调县级部门开展联合处置,推动工作快速响应,进一步体现了放权赋能的基层质效。
二、参与感显著增强
通过赋予乡镇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和参与权,以及对于县级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县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充分征询区域内相关乡镇的建议权,;乡镇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和群众需要,对项目的规划、工作进度安排、推进实施情况等主动向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增强了乡镇的参与感,进一步促进条块联动,保障乡镇更好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各项职责,推动乡镇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乡镇意见更“显灵”
对于乡镇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等,职能部门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征求乡镇的意见和建议,如乡镇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改造、老年服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从项目的需求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职能部门或项目建设主体应认真研究并充分采纳,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项目从设计到实施阶段不切合实际的操作问题,对于未采纳的意见,职能部门或建设主体应当详细向有关乡镇说明原因,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镇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要求”的角色转变。
撰稿:田桂莲 审核: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