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7月31日上午,回民区委编办组织召开会议,共同学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并对具体条例内容和意义进行逐条解读。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和保障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赋予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二是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赋权清单。三是规定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执法联动。四是提出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五是细化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保障措施。通过立法保障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权执法、有人执法,苏木乡镇可以依法公正开展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
会后强调,我办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工作决策部署,研究谋划好建章立制和管长远、夯基础的工作,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规范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