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部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呼和浩特牧机所”)于1960年成立,其属性为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于畜牧业装备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并具有经营进出口权的专业科研机构。1999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97号)精神要求,呼和浩特牧机所转为科技企业 ,划归内蒙古自治区。2000年又根据《关于印发调整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97号)精神,呼和浩特牧机所进入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改名为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 2000年至2018年,呼和浩特分院与呼和浩特牧机所并行运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国家科技部为提升转制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使转制科研院所平稳过渡,从1999年以来,一直安排科研院所承担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并要求以转制前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呼和浩特牧机所承担着“无切割畜牧种子收获关键部件及装备研究”“转刷气流式草籽儿采集技术及装备研究”“优质饲草太阳能干燥技术及成道设备研究”三项生态治理和新能源应用领域的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为顺利保障完成国家项目的同时,也为呼和浩特分院平稳过渡,促进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牧机所按期在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年检,与呼和浩特分院并行运行。 呼和浩特牧机所顺利完成承担国家项目的同时,立足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自治区的畜牧业现代化、生物质能源、农牧民增收致富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企业治理体系的完善,企业治理效能的提升,呼和浩特牧机所顺利完成肩负的职责使命,实现事业单位与公司制企业的平稳过渡。 基于上述情况,现申请注销呼和浩特牧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