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24年第三季度设立公告事项

 

本期公告共有2个单位。

1、“呼和浩特市节能降碳中心(呼和浩特市能源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市节能降碳中心(呼和浩特市能源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孙磊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贯穿于节能降碳能源发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协助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支撑工作; 3.协助推进重点企业清洁性生产管理、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承担节能降碳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及相关领域节能监察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4.协助开展全市能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工作;协助参与能源发展规划和行业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能源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研究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能源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5.承担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能源节约降碳交流合作; 6.承担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高速路55号水岸小镇G2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0MB0930814P

举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呼和浩特市委社会工作部综合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呼和浩特市委社会工作部综合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董文强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部机关和中心的后勤服务、会务服务、文稿印刷、网络维护、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申请等综合保障工作。承担部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社工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智慧社工系统建设的辅助性工作及运维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社会工作相关的调查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研判工作。承担志愿服务项目进选、督导、评估等辅助性工作。承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人员和志愿服务的培训工作。承担社会工作领域舆情监测工作,协助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完成市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G4号楼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0100MB0969970F

举办单位 

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