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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

娜仁满达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内容,答复如下:

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等相关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研究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职责权限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提出请示,市委编办按照流程认真研究,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对于从事非遗研究工作岗位的设置条件及相关要求,建议请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答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需要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出(目前暂未提出),具体的时间无法确定,因此暂时无法办理,待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职责权限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向我办提出请示后,我办将按照工作流程研究办理。

 

签发人:刘强

联系人:仲峰

联系电话:0471-4604221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