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旗县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3月,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呼和浩特市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暂行制度》(呼机编办发〔2021〕120号),明确“各旗县区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者由各旗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由于事业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分级管理,各旗县区公立医院是否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由各旗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加大对旗县区委编办指导力度,指导条件成熟的旗县区开展好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工作。在与您电话沟通回复意见后,我们已主动与和林县委编办联系,并将您的宝贵意见进行反馈,和林县委编办表示将积极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向卫生事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签发人:刘强
联系人:仲峰
联系电话:0471-4604221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