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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黄彦俐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进县管校聘工作的建议(总编第209号),建议统筹推进县管校聘制度,包括建立领导机制、制定方案、营造氛围、严密实施等切实举措。我办作为承办单位积极与主办单位沟通,答复如下:

 

黄彦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进县管校聘工作的建议》(总编号2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机编办发〔2022〕92号)相关要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动态调整、专编专用。2022年8月,自治区党委编办为我市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2022年11月,在自治区党委编办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市委编委根据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数变化情况、新建学校启用情况等,按照标准为市本级和旗县区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日常管理中,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级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自主统筹使用本级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您提出的问题,可以与本地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商讨予以解决。我办将继续配合教育局做好“县管校聘”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