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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编办“三优化”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为解决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重叠交叉、运行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呼和浩特市委编办进一步优化调整开发区管理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机构编制保障。

  优化管理机构,在规范设置和完善管理体系上下功夫。为4个一类工业园区设置正处级管理机构,1个二类工业园区设置副处级管理机构,2个三类工业园区不设管理机构、分别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理,进一步促进开发区管理协调顺畅、充满活力。开发区内设多个园区的推行“一区多园、一个机构”管理体制,由党工委、管委会对各类园区实行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及经济运营统一管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

  优化内设机构,在提高管理机构运行效能上下功夫。按照“党政综合+经济业务”模式,构建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为各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经济发展、投资促进、建设管理等6个职能部门。为避免出现因设置园区管理办公室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内设机构之间形成“条”“块”分割关系、职责重叠交叉等问题,撤销4个开发区10个园区管理办公室,核减相关领导职数,相关管委会副主任不再兼任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时科学划转各开发区相应编制及人员。

  优化职能职责,在打造专业管理机构上下功夫。准确把握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定位,健全管理机构、提高服务水平,重新制定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较大的3个开发区管理机构“三定”规定,明确开发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要任务,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职能,调整2个开发区管理机构“三定”规定。同时将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写入各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中,明确专司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