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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筑牢安全防线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呼和浩特市委编办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机构编制保障。

  理顺职能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增强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市级部门安全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在各部门兜底职责中加入“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保留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能源领域煤矿安全执法相关职能并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本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2个大队,旗县区参照市本级设置。

  强化编制保障,优化资源配置,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应急部门工作力量,为市本级应急部门核增行政编制3名;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市本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核增事业编制6名,旗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共核增事业编制24名。及时批复应急部门专项招考计划,共批复行政编制计划2名,事业编制计划31名。

  聚焦职责任务,优化机构规格,提升工作水平。因地制宜考虑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具体任务,将部分旗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规格升格,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增强监管执法工作力量,提升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