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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编办突出“减负增效”为基层治理蓄力赋能

     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围绕市委关于基层减负相关要求,以本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体制机制难点、痛点,切实为基层赋权增能、减负增效,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理职责、清边界,规范权责关系。为持续巩固深化乡镇街道改革成果,使清单事项更加合理、职责边界更加明晰、实施操作更加简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指导旗县区根据各地实际调整梳理形成职责事项清单,聚焦基层党的建设、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平安法治、民生服务共148项内容,明确主体责任,确保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履行“有单可依”。同时建立以编办、司法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为成员单位的职责准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完善职责准入工作的相关要求。

  精赋权、强管理,提升治理能力。为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自主权”,持续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乡镇(街道)下沉,在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指导旗县区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在《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56项执法权限内选取赋权事项并进行动态调整,有效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乡镇(街道)话语权,旗县区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依托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事先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盘资源、优调配,强化基层力量。为有效解决乡镇(街道)行政编制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按照自治区乡镇、街道编制核定办法规范编制核定标准,以常住人口数量为核心指标,分9档确定不同编制规模,允许乡镇(街道)上浮15%核定编制总量,乡镇以区划面积、资源禀赋等作为测算指标差异化核增相应编制,街道以管辖社区数量、是否具有管理农村职能等作为测算指标差异化核增相应编制。此次编制核定统筹调整优化了编制规模,能够更好地与乡镇(街道)人口规模等要素相匹配,从体制机制上发力使基层治理与时俱进,适应当前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