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保障作用,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呼和浩特市委编办立足本职工作,坚持多措并举,为安全生产工作助力。
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安全管理意识。一是坚持不懈抓好学习宣传、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思想认识,全面营造安全工作全员参与、广泛监督多方发力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干部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二是加强对身边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对办公区域电路、网络设备、档案室消防设施等硬件设备进行集中检查,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机关安全管理水平。
把握关键环节,理顺部门安全职责。一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在各部门“兜底”职责中加入“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健全协调配合责任机制,借助市应急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日常工作中与市安委办各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与市应急局密切联系配合,更好地协调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关系。
坚持系统谋划,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一是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工作的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按照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的原则,市委编办通过内部挖潜、优化配置、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管理创新要编制的方式,为应急管理部门合理分配编制,进一步加强应急部门工作力量。九个旗县区与市本级同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盘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大力调整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所需编制。二是为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解决旗县区、乡镇(街道)承担责任与执法力量配备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市应急管理局原分散在1个执法队、2个事业单位的执法事项统一整合到新组建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