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委编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学法、守法、用法”为抓手,树牢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以学法为重点,持续提升法治能力素养。坚持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干部业务学习计划,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课、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科室研学、干部自学等方式,将机构编制各项法规政策逐条逐句逐字领会,促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软指标”变成“硬任务”,持续巩固深化学习成效。同时以《条例》为根本依据,系统梳理《条例》颁发以来中央编办、自治区党委编办重新修订印发的配套法规制度及我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编印《机构编制工作常用法规制度汇编》,推动“学法”成为全体干部学习新常态。 以守法为准则,有效增强法治业务能力。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各环节的程序要求,审核审批机构编制事项,确保各项程序和工作内容合法合规。制定出台机构编制工作办事流程、《呼和浩特市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暂行制度》《呼和浩特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专项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新进工作人员审批暂行办法》,持续抓好《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据“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依法监督,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职尽责,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偏航、不迷向。 以用法为保障,切实营造法治工作氛围。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持续抓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强与巡视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有效避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查处“条条干预”行为,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规必依、科学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