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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编办“两清单一制度”创基层治理善治之路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呼和浩特市委编办通过完善“两清单一制度”,推动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多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举措,助力基层治理责任清、活力足、边界明,着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新格局。
管好“责任田”,细化乡镇街道职责清单。市委编办第一时间对接市委组织部联合发文,在向各旗县区印发《关于开展制定乡镇(街道)职责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同时,对旗县区制定职责清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三方面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层治理体系。
清理“责任状”,编制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转发自治区《旗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作为旗县区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旗县区进一步厘清市政府职能部门与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借力共同承担事项,推动依单履职、高效履职、科学履职,助力基层切实提升治理能力,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画好“边界线”,制定职责准入制度。及时转发、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完善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助力乡镇(街道)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严格基层工作职责事项准入、促进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减轻乡镇(街道)行政负担。同时,对旗县区落实情况提出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对已制定出台的职责准入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梳理运行中存在问题、需要改进环节以及可以优化的程序;二是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和承接能力,确保职责准入事项的合理性、协同性和配套性,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落得实”;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在原有基础上再细化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