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呼和浩特市委编办三点发力扎实做好机构编制信访受理办理工作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委编办立足机构编制职责权限,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依法依规办理机构编制信访事项,及时排除机构编制风险矛盾,始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为”。
坚持畅通信访渠道,建好信访受理“第一站”。把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检查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保持“以监督促发展”的决心,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依托“12310”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件邮寄、走访等形式,不断完善多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努力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上做“加法”。二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按照《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对信访举报受理方式、受理范围、不予受理事项进行公示,减少与机构编制无关的信访举报,提升信访接访工作质效。
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做好信访处理“清仓行动”。规范机构编制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努力提高办结时效,推动信访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一线。一是明确编办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直接抓、监督检查科接访落实的工作职责。二是明确信访案件受理办理时限,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对于需要督办的案件及时跟进,杜绝一交了之、只交不督的情况,切实增强督办实效。三是联合旗县区全面排查清理信访积案,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排除信访不稳定因素,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保障。
坚持工作闭环管理,打通信访结访“最后一公里”。始终用足“绣花”功夫把信访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充分发挥信访“指南针”作用,巩固拓展信访工作成果。一是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台账,记录每一个案件的来访时间、举报方式、案件详情、办理时限、处理结果等情况,确保有迹可循、有据可查、有源可溯。二是加强与信访人或举报人的沟通反馈,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案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对有联系方式的信访举报,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受理和处理结果,确保反映的问题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强化信访结果运用,对信访反映出的漏洞与弊病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找准突出点和共同点,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正整改,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