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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编办着眼“三个维度”保障防汛减灾工作

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完善机构设置、整合执法力量、厘清责任分工、持续深化乡镇街道改革,有效推动汛期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责任落实到位,立足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有力保障防汛抗洪工作,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整合执法力量,组建应急管理队伍。2019年以来,按照自治区相关精神,将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更名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同步划转人员编制及执法事项,明确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和救助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市应急管理局原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继续履行除行政执法以外的其他职能,配合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支队有序开展防汛减灾工作。
厘清权责边界,构建执法工作体系。整合市本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同时,在各旗县区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市、旗县区两级执法。为确保上下协同联动、规范职责分工,合理划分两级执法机构事权,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重大、跨区域防汛救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旗县区开展应急抢险、灾害救助等方面行政执法;旗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抢险救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通过进一步厘清两级执法队伍职责,在应急行政执法领域构建起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明确机构职能,压实基层一线责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抓住乡镇街道改革这一契机,在全市76个乡镇街道设置平安建设办公室,明确应急管理职能,有效保障基层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改革后,乡镇街道积极探索建立防汛抗洪机制,汛期时组建临时工作小组和抗洪抢险队承担防汛抗洪任务,实行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包村(社区)、村(居)委会包村(居)民等责任制,向村(社区)派驻包联干部值守防洪一线,有效保证防汛抗洪、应急抢险职责落实到位。
撰稿:王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