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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三项举措”做好市域社会治理工作

为做实做强基层基础工作,打通市域社会治理“神经末梢”,呼和浩特市委编办紧跟全市工作节奏,围绕总体布局、立足工作实际,聚焦民生服务、完善体制机制,为扎实推动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管好一支执法队伍。



2019年以来,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谋划、全域推进,蹄疾步稳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市15个领域基本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结合乡镇和街道改革契机,不断强化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在全市54个乡镇、涉农街道初步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了统一的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打造了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为城市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划清两级职能责任。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着力理顺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划清管理界限、厘清两级责任,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实际工作中,市委编办以编制县乡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为抓手,选取武川县和赛罕区作为试点,严格按照乡镇街道“三定”规定、承接赋权清单、职责清单及职责准入制度要求,精细化梳理旗县区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城乡管理领域需要共同承担、职责界限模糊的事项,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将自治区《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问责的重要依据,持续构建完善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打造三级治理体系。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构建市、旗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治理机构网络市级层面,成立呼和浩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呼和浩特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及首府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旗区层面,9个旗区均设立相关机构,明确社会综合治理职能;乡镇街道层面,全市乡镇、街道均设立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通过打造三级综合治理机构网络,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协调联动、共建和谐首府,切实将增强基层治理贯彻到位,有效推动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