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调查、严把政策、强化论证、有效协调、做好宣传,深刻领会作为党的办事机构这一职能定位,着力提高站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中切实发挥好自身作用。
(一)把好“调查关”,当好参谋助手。一是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等原则要求,选取与我市编制体量相近的部分城市,对共性问题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为市委编委决策时提供参考。二是围绕动态调整、科学配置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提前谋划。综合考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增减、职能变化、权限收放、管理手段升级等因素,科学统筹调配编制资源,实现编制资源的科学配备,发挥编制资源最大效益。
(二)把好“政策关”,建立评估制度。一是做好指标量化。探索将“三定”规定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违法违纪情况等作为评估重点,围绕职责配置、编制和人员配备、工作机制运行、履行职责和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等方面细化具体指标,制定便于操作的指标体系。二是加强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审批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优化调整的重要参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线索。
(三)把好“协调关”,探索分歧处理。一是确定“四个坚持”。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原则。二是强化“两个协商”。将部门协商作为职责分工协调的前置程序,先由部门主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报编办备案审查,意见不一致的编办按照规定时限、程序提出协调意见。三是采取“多种论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协商或协调,确保协商协调意见科学合理。
(四)把好“程序关”,强化事项论证。一是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要件审查。出台《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时明确说明党委(党组)履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程序的相关情况,论证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二是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合规审查。对动议事项涉及的发展历史、现实状况、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梳理,推动职责边界再细化。三是规范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必要性审查。确需调整的,加强对部门履行职责的跟踪了解;对职能职责边界模糊、存在交叉的,加强对其“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全面了解;对于可调整可不调整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从严从紧审批机构编制诉求,确保“三定”规定权威性与严肃性。
(五)把好“宣传关”,扩大知晓范围。一是提高站位,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条例》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切实用《条例》规范工作,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办理业务时,及时向各部门进行宣传和推送,筑牢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思想根基。三是利用公众号、官网等平台推送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扩大受众接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