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呼和浩特委编办采取“四项措施” 积极推进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为了更好地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呼和浩特市委编办精心准备、多措并举,以符合上级改革精神和呼和浩特市实际为前提起草拟定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除五大领域外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主动寻求上级编办支持。在推进改革、研究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呼和浩特市委编办积极向自治区党委编办请示,听取了相关领导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改革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是紧密结合本市工作实际。1月中旬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向前期梳理出的21家涉改单位印发开展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春节前报送各自领域改革意见,根据我市各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现有队伍人员情况,初步确定改革方案。
  三是有效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呼和浩特市委编办组建临时审核小组,整合机关科、事业科、监察科、改革科机构编制数据资料信息,结合单位自报改革意见,研究各领域改革方案,遇到问题时及时邀请涉改单位分管领导、人事科长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前来我办座谈对接,了解相关单位执法工作现状,多次协调涉改部门特别是跨领域整合职能的部门根据改革精神积极配合改革工作,科学制定改革意见。
  四是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与各盟市编办互相交流改革意见,通过网上学习其他省市自治区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分析,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争取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优化措施、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