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工作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市编委专门研究部署,制定下了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持续压紧压实,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见实。
一是主动认领任务,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旗县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主动认领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按照市委编委确定的完成时限,把相关摆在突出位置,加紧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建立完善台账,提出具体整改完善意见,逐项销账,确保5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逐项回头自查,确保提升效果。机构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市委编委在自治区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回头看自查工作,再次对配备领导班子和环节干部、人员转隶、实名制系统更新、内设机构挂牌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查漏补缺,提升完善。同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持续完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运行机制,持续深化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落实。
三是树牢法制思维,强化编制纪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各部门“三定”规定,要求市本级和各旗县区要结合此次机构改革和各部门“三定”规定,规范实名制管理,切实解决实名制系统存在的各类问题,将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确保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做到一一对应。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法制观念,在管住机构编制资源上坚持原则、较真碰硬、把住关口、严控总量。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全面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拟稿人:吕志勇 审稿人:李俊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