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自治安委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此次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我区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为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为常务副组长,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
《实施方案》采取“1+2+15”基本框架模式,按照1个总体实施方案统领推进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为切入点,突出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快递、水上交通、轨道交通)、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整治。(记者 毛锴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