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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编者按2013年6月6日,针对当年上半年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反复强调要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安全生产红线,是行业领域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政府部门需要兑现的诺言,是生产工作需要坚守的底线,是人民群众需要获得的保障。当前,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坚持安全发展,真抓实干、奋发有为。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

■刘铁民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7年过去了,现在我们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对于深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

红线意识不断深化、一脉相承

习近平总书记在批示中首次提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这是基于当时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地普遍存在着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的情况,同时国内外越来越关注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的提出,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的价值。

红线意识不断发展成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导思想。在此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存在的很大问题是理论匮乏,长期以来没有形成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这个论述的提出,为之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指导思想。

红线意识深刻反映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目的就是为人民谋幸福,抓好安全生产是前提条件,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红线意识契合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思想内涵。坚守红线意识的思想,抓好安全生产,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同风险防范的思想密切相关,抓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严密防范小风险变成大风险,防范一般性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变成政治风险,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出党从执政理念、方针政策上着力将安全生产摆上一个更高的位置,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进行贯彻落实。

红线意识是不断深化、一脉相承的。在红线意识提出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些论述都是对红线意识的深化。比如,提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这些举措都是前所未有的。

始终绷紧红线意识这根弦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这反映出各地、企业在贯彻落实红线意识上依然存在着差距,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治理意识树立得不牢固。所以,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这根弦,在全社会加强宣传,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真正把红线意识牢记在心,将此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准则,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棒。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意识,坚持做到对安全隐患零容忍。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迫切需要树立风险治理的理念,强化源头治理、源头管控、风险治理。当前重大事故还不时发生,就反映出风险治理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当前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就是深入进行系统性风险治理的体现,要求各级各企业牢固树立风险治理理念,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事故发生之前。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将此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准则,融入制度、管理、文化等方方面面,作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硬杠杠,真正起到引领和保障的作用,守护安全生产根基。

(作者系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本报记者贾振整理)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

红线不可越 底线不可破

■罗 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可以看成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的具体诠释。如何来理解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笔者认为,可以结合底线思维,从安全生产理论的角度来解读。

我们都知道,安全生产领域有2个经典原理,一个是反映事故发生规律的海因里希法则,直观上看是正金字塔形态。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安全生产红线是位于金字塔顶端的伤亡事故,我国提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就是要求各地坚守红线。而安全生产工作的底线是金字塔的下端,也就是隐患治理。伤亡事故是红线,不能逾越,为了实现“保红线”的目标,我们要以底线为工作开展的基础,也就是要以消除事故隐患为着力点、落脚点。

另一个原理是风险可接受准则(ALARP),从形态上看是倒金字塔。从这个角度看,安全生产红线是可接受风险的上限,如果逾越了这条线,风险就变为不可接受。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员工、公众,要知道哪些行为的风险是不可接受的、是绝对不能去做的,这是安全生产红线的意义。反过来说,底线是可接受风险的下限。因为安全是个相对概念,没有绝对的安全,要考虑风险水平高低和所需花费的成本。比如疫情过后,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我们要在风险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复工复产。

广泛来说,所有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底线,但只做到底线是不够的,我们要追求更高标准,因为仅仅做到达标合规不能保证绝对不发生事故。所以,要从事故规律和风险规律的角度重新审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把握红线意识的内涵,最终让红线意识真正落地,指导实际工作。

(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本报记者田硕整理)

技术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发展必须以人民为中心

■谷 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就是广为传颂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寥寥数语,内涵深刻,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发展为了人民。“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指经济社会发展始终要以人民为中心。长期以来,一说到发展,大家就自然而然聚焦到经济上,把经济作为发展的全部,把GDP作为衡量发展水平的唯一指标。经济确实是基础,不可或缺,但也只是一个局部、一个领域。只抓经济,其他方面跟不上,发展就会“跛脚”,经济也不可能跑得快,甚至不可能持续。发展应该是全面的,必须囊括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人民的发展,能够让全体人民享受精彩的生活、激情地投入工作,创造更大的人生价值。如果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人的生命,导致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都不能满足,那就是严重的本末倒置。

发展依靠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诸领域、各方面与全过程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新中国在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获得的丰功伟绩,无不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激情奉献息息相关。未来,我们要获得更大的发展,还需要全体人民奉献智慧和汗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因为经济发展而牺牲人民的生命,那发展就将失去力量,无法延续。因此,“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保护人民的安全就是保护建设,就是为了更好发展。

“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道出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高屋建瓴。我们不仅要领会其深刻内涵,更要将其落实到具体的规划、决策、行动和政绩考核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作者系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补短板强弱项 用好试金石

■张向阳

近年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根不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教训极其深刻。

衡量一个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是否持续稳定向好,既要看事故多少,更要看各级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得牢不牢。

不可否认,许多重特大事故都具有意外性、复杂性、突发性,但几乎每次追究事故责任,相关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都不能说已经穷尽所有安全工作的要求。既有规划不合理、安全间距不足、弄虚作假、执法疲软等问题,也有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等短板,这些通过努力都是可以避免和解决的问题,但由于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固,致使安全底线失守。

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为重要。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不仅需要痛定思痛,更需要增强危机感和风险意识。如果还一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其背后必然是带血的GDP,这样的增长有何意义?“风险社会”要确保安全事故持续下降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只有多些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抓细、抓实、抓牢。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号角已经吹响,专项整治能否到位、有力和富有成效,是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不牢的试金石。通过专项整治寻根源、找差距、举一反三,加大源头防控风险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和安全技术标准,加快产业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制度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精准施策、综合监管,有效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等,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还需要更多作为。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夯实安全根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这是党和人民的期盼和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和使命。因此,不仅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更要练就明辨风险的“火眼金睛”,二者缺一不可。

(作者系江苏省常州市原安监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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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改革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意见》明确提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规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建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责任

2018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首次

2020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对于一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门印发的文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治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整治。

地方层面

记分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对全省煤矿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分值设置、考核记分情形、记分结果处理、考核记分管理和实施等作出了规定。按照《办法》,如果煤矿矿长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必须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将由有关部门书面告知其任免机关调整工作岗位。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起计算,新任矿长从任职之日起计算。

严管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要求严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包括总经理或矿长)的从业准入门槛,明确规定其应当具备六个条件和享有五项权利,包括企业经理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非煤矿山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且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工作8年以上或者连续担任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等职务3年以上等。

包保

2020年5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河北省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面治理尾矿库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尾矿库地方领导安全包保责任制,按照“三等以上尾矿库由县级负责同志分包,三等以下尾矿库由科、局级负责同志分包”的原则,确保每座尾矿库都有地方领导包保。

投保

2020年7月1日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