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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编办(审改办)持续深入开展两级权责清单重新公布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改革要求,我市依据自治区审改办编制完成的《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和《旗县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持续开展我市市本级和各旗县区两级权责清单重新公布工作,从而推进我市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我市于71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89 )和《关于开展调整和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审改办发〔201810 ),全面开展两级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716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动员。从715日开始,编办(审改办)组织20余名各旗县区编办(审改办)业务骨干,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按照《内蒙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编制规范》(报备稿),参照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逐条梳理审核确认两级《通用清单》十类约一万三千余条行政权力事项,同步补全责任清单。市各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集中办公审核事项排期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集中办公区统一开展工作。截止到目前,集中办公区工作小组及时汇总及时分析及时确定,已基本完成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旗县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确认审核工作和责任清单的补充工作。现正在加班加点进行第二轮的事项复核工作。 

  我市两级编办(审改办)及相关部门对照任务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在国务院大督查前,按照自治区审改办要求重新公布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权责清单。 

                 (供稿人:李然   审核人:王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