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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

  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8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自治区党委委员70人,候补委员11人。自治区有关领导同志、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报党中央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全区机构改革工作作了部署。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就《实施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一春就《总体意见》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认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改革开放40周年的关键时间节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原则思路、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系统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怎样建设这个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课题,是机构改革论证设计的指导思想、组织实施的根本遵循,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

  全会指出,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内蒙古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坚决完成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全局,关系更好履行肩负的使命责任、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总体意见,深刻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贯穿始终,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会要求,深化机构改革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同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全会强调,要统筹优化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优化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党的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合理设置配置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机构及其职能,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强化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和自治区机构改革的有机衔接,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整合优化力量资源,实现职能有机统一,更好发挥机构效能和优势。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加大改革实践探索力度,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划入职能和现有职能。

  全会强调,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要统筹苏木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要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起来,统筹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注意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努力实现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全会强调,要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深化人大机构改革,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要深化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要深化群团组织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平稳有序推动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理顺事业单位同机关的关系。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进跨领域跨部门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综合执法队伍权限调整及授权工作,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全会指出,深化机构改革必须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要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重大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规定,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机构限额和编制控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强化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坚决杜绝“条条干预”,严格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严格遵循拟制“三定”规定的原则要求,科学配置主要职责,优化设置内设机构,统筹盘活人员编制,规范管理领导职数,维护“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全会强调,地方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机构改革作为维护核心、看齐中央的重大考验和具体检验,加强党的领导,夯实政治责任,为深化机构改革提供坚强保证。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改革工作压茬推进、相互衔接、有序开展。要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贯彻、一体遵循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组织实施总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确保自治区本级机构调整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到位,确保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任务在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更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要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健全评估和督察机制,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全会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和改革开放40周年,全区机构改革已进入实质性落实和推进阶段,必须统筹做好机构改革和当前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拧紧发条、卯足劲头,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扎实有效推进三大攻坚战,用情用力办好增进民生福祉实事,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忠诚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刘忠诚同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完成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扎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向改革开放40周年献礼,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