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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建网站备案获取编办前置审批流程指南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编办承担本地区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提供前置审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获取编办前置审批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直没有官方门户网站但计划新开办网站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首先需要注册规范的英文域名(党政机关后缀为.gov.cn;事业单位后缀为.org.cn),同时登陆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网站,在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申请中文域名(党政机关后缀为.政务;事业单位后缀为.公益),中、英文域名均申请成功后,再次登陆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新开办网站资格审核申请,提交申请待两级编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该系统内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起报至市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经加盖公章即完成网站备案前置审批。

  二、已经开办官方门户网站但没有申请网站标识且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登陆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网站,在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申请中文域名(党政机关后缀为.政务;事业单位后缀为.公益),申请成功后再次登陆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已开办网站资格复核申请,提交申请待两级编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该系统内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起报至市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经加盖公章即完成网站备案前置审批。

  三、已经开办官方门户网站且已申请网站标识,但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已有的账号、密码登陆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起报至市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经加盖公章即完成网站备案前置审批。如果在打印申请表时发现其中部分内容与网站现状有所不符,需在该系统中填写变更申请,如实反映单位或网站情况,提交申请待两级编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流程同上。

  请需要为网站办理备案手续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认真对照各自情况,按指南流程操作,以尽快完成网站备案,共同营造规范、安全的网络问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