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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2]6号)有关精神,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编办为了更好地了解相关工作内容,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这一意见。 

  意见中提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着力创新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坚持强化公益属性,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同时,意见中指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单位要合理确定决策监督层、明确管理层的权责、制定事业单位章程、健全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机制,并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撰稿人:文  杰 

  审核人:荣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