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玉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本办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本办集体领导的形式是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成员为主任、副主任、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参加。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必须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本办领导成员和各科室中心必须严格执行主任办公会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无权改变和不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办公室要对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办领导报告。 

  四、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对本部工作负主要责任。 

  五、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一方面或几方面工作,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并对分管工作提出主导意见。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 

  六、主任外出时,可指定一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七、办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办机关各科室中心及全体工作人员,对办领导的决策和本办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办领导反映。办办公室、机关党支部要及时了解重要决策产生的结果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办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