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武川县深化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能,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有效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实现机构设置规范、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执法效果显著增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一)组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1.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卫生健康、医疗保险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査、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2.合理设置机构。在现有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卫生健康、医疗保险领域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为“武川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将武川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更名为武川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作为武川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机构。 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乡镇主要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3.规范队伍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承担相关执法事项的人员编制划入整合组建后的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4.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完善执法证据规则。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5.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卫生健康同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医疗保险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与其他地区卫生健康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协查等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医疗保险等部门间的案情通报、咨询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组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1.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安全生产、地震、防汛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査、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2.合理设置机构。在现有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名称为“武川县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乡镇主要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3.规范队伍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承担相关执法事项的人员编制划入整合组建后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4.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完善执法证据规则。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5.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与其他地区安全生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协查等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案情通报、咨询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1.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力资源、社保、劳动保障等执法职责,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査、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2.合理设置机构。在现有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职能,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为“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乡镇主要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3.规范队伍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承担相关执法事项的人员编制划入整合组建后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4.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完善执法证据规则。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5.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与其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协查等执法协作,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间的案情通报、咨询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其它执法队伍的整合 (一)其他不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执法事项,如保密、国有资产监管、审计、统计等,仍由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执法职责。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粮食流通储备执法事项整合至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县住建部门涉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职责,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四)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县宗教局的民族事务、宗教方面行政执法职责,涉及文化市场的执法事项整合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市场监管其他等执法领域的,由相关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相应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