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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市局,统筹推进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能,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有效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实现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执法效果显著増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整合职责队伍。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渔船检验监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按照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硏究明确后的标准和程序执行。县内现有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渔船检验监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二)明确层级职责。探索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压实县交通运输局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名称为“武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乡镇管辖,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管辖由乡镇管辖的案件。县级发现乡镇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三)下移执法重心。严格控制执法队伍人员规模,在现有队伍人员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下沉,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后,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线执法效率问题。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能。 (四)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梳理编制执法工作规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信力。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推进执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标准化,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减少执法随意性。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降低执法成本。加强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五)健全协作机制。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检验机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机制。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监管信息与行政审批、社会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落实联合惩戒制度。 (六)强化作风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寓管理于服务中,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树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三、深化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整合执法队伍。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及渔政执法等分散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其集中行使,以农牧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农牧部门原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二)理顺层级职责。组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名称为“武川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案件查处职责。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建后,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压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对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推进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乡镇设置的综合执法局,主要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三)规范队伍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现有农牧业执法人员划入整合组建后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考虑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安排,推动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确保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整合组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现有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四)改进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完善执法证据规则。强化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和执法业绩考核奖励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推进“互联网+执法”除涉密案件外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要通过执法系统办理,实现案件办理可监测、违法行为可追溯、执法行为可监督。 (五)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农牧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后,要加强与行业管理、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强化与上级农牧部门的执法协作,及时通报执法信息,反馈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强化与其他旗县农牧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检测协作、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的执法协作和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案情通报、咨询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 
  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整合执法职责。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 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牧、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包括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其中,生态保护执法是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政行为。根据原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执法职责整合范围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牧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整合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二)组建执法队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执法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同步推进。整合范围包括: 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国土部门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和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执法职责的人员,农牧业部门承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职责的人员,水利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承担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林业部门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承担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改革后,除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再保留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 (三)规范机构设置。县级执法队伍,按照“先整合再上收”的原则,在整合相关部门职责、编制、人员后随县生态环境部门一并上收,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规范为“武川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压实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分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 乡镇要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四)优化职能配置。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能是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施行政执法。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务、农牧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五)明确层级职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主要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 (六)健全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强证据收集、证据分析、证据采信和证据运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规范取证、安全存证和高效出证。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并公布执行。 (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和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八)强化协调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之间的执法协同,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共同关注领域的联动执法。在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执法频率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堿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 (九)创新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推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加强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守法和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推行生态环境守法积分制度。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
   五、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整合职责队伍。县级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为“武川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组建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管理,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名义执法。 对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县文化旅游部门可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关系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应充分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要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及推动旅游业大发展的高度,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管理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考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安排,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现有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三)完善执法机制。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完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行政区域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共享信息工作机制,为宣传文化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协调配合。充实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承担日常工作。加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六、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整合职责队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武川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二)眀确执法层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县级原则上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菅、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确保一线执法力量,特别是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力量。涉及生产者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事项,发现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产品的事项,要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并及时进行查处。 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作为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以县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党委意见。 (三)加强队伍建设。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原有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知识产权等执法队伍的编制底数。涉及直接到市场、进企业,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行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责、人员、编制要同步划转。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四)规范执法行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履行执法责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严肃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严肃査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完善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与发展改革、商务、农牧、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优化协同高效做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创新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抽查比例,突出重点、控制频次,扩大覆盖面、减少执法盲区。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要严格按规定监管。加强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专业执法,严防严控生产制造过程风险。整合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全公开,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执法能力,增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权威性。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监管手段,整合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七)增强监督实效。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履行经营者先行赔付等法律责任,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确保标签说明书和自我声明的标准表述科学、真实、完整。完善市场监管法规规章,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和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经营者,探索建立按货值金额比例处以罚款、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的内部知情人员给予重奖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