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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深化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乡镇改革的政治思想引领、组织引领和工作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改革各方面、诸环节和全过程。 (二)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统筹谋划,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乡镇改革要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统筹结合、协同推进。 (三)坚持重心下移。加强统筹优化机构编制、执法力量等资源,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优化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 强化乡镇党委领导作用,整合乡镇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统筹优化、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可镇、哈乐镇、西乌兰不浪镇设置6个党政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其余6个乡设置5个党政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各乡镇设置3个相当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要合理确定各办、局、中心职能,确保职能科学、权责清晰、运行顺畅。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政府设在乡镇的林工站、畜牧兽医站等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并与乡镇相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 (二)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将乡镇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党群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的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和完善适应乡镇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梳理“四办”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与自治区、市、县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大力推动媒体传播平台与政务平台融合,提升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全覆盖,开展代缴代办代理和审批结果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便民服务,推动更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和社区服务站点办理,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打通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积极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三)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各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等有效做法,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上级部门与乡镇间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辖区内需多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督办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资金、设备、技术、车辆等保障,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检查、受理、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 (四)深化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基层综合网格化治理体系,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现定人、定岗、定责。合理确定网格员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网格员待遇增长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推进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 (五)强化资源服务管理职责 1.扩大乡镇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结合乡镇承接能力等工作实际,依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由各相关部门与乡镇共同确定赋权事项,明确赋权后的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并分别制定权责清单。乡镇确因工作需要,需承担清单以外权力事项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乡镇为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接得住、用得好。 2.统筹使用编制。原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建制下放至乡镇。创新乡镇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乡镇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3.加大乡镇用人自主权。根据乡镇的人才需求,合理设置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和“三支一扶”等6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录、招聘力度。允许在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适当放宽,并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转任交流至上级部门,不得以借用、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至上级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乡镇在编人员的,需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时期同一乡镇被上级部门借调干部不超过2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人员退休相关规定,保证乡镇工作人员在岗在位。 (六)优化县级机关对乡镇的领导方式 1.明确上下级政府事权边界。全面实行乡镇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厘清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的,在充分听取乡镇意见基础上,经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承担。如有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任务确需乡镇承担的,由县委和政府研究提出意见,并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权限、分工、期限等具体要求,落实人员、经费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 2.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监督考评体系。结合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对乡镇的督查检查考核,由县委和政府统筹安排,职能部门一般不直接进行督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批。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统一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健全乡镇基层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等的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3.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根据赋予乡镇的有关权限和事项,合理划分县、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县财政局要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调整完善定员定额等支出预算编制标准,切实保障乡镇人员和机构运行以及服务、指挥平台运行等经费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改革的重要性,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二)把握时间节点。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市委编办的有关要求,本次乡镇改革从2019年11月中旬开始到2020年6月底结束。乡镇改革要与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同推进,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推进改革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在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强化推进落实。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序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做好工作衔接,严防出现基层工作空档期。加强改革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和工作纪律,严禁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各部门以各种理由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