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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编办“五个强化”推动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落地生效
时 间: 2016-12-30        来 源: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2016年,内蒙古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采取“五个强化”工作措施,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牵头负责的改革任务。 

  一是强化工作基础,健全改革台账。按照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实施规划以及2016年度改革任务要求,制定了编办推进改革工作实施规划和具体方案,全面细致梳理了改革任务,并在第一时间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处室,明确了工作责任、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保障措施。健全了改革任务台帐,汇总编印了《2014-2015年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2016改革任务分解台账》、《改革规划任务台账》等台账汇编,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强化考察调研,积极推动改革。为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符合改革总体方向和要求,办领导带队深入到部门和基层开展了大量调研,2016年积极组织开展区内外调研10余次,形成了大量调研成果。如在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过程中,主动赴江苏、安徽等试点地区考察学习,在调研阿拉善盟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2345”工作法和“八规范、一定式”实务操作,受到了兄弟省市编办同仁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是强化统筹推进,狠抓任务落实。坚持把贯彻实施全面深化改革与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在2016年全区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和全区机构编制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上,对改革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和推进。办机关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办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改革工作专题汇报,分析解决涉改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有力推动了改革任务的落实。 

  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改革任务督查督办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革工作督查办法》,日常督查、定期督查和全面督查相结合,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建立办机关改革工作联络员制度,汇总各处室改革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了改革任务按期取得实质性成效。 

  五是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在认真做好牵头负责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成果落地。制定了《自治区改革工作联络人员通讯表》。主动与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交流,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2016年,编办认真研究并答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50余件。配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等一批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