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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三项措施”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
时 间: 2016-12-19        来 源: 呼和浩特市编办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结合,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以现代化为指向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使城市环境更宜居,让城市生活更美好。一年来,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自治区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试点城市,我市通过“三项措施”深入推进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科学设置机构、优化执法结构

  作为自治区试点城市之一,我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全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按照《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调整机构设置、优化执法结构。一是为进一步做好经济开发区城市执法工作,设置了市城市管理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负责经济开发区城市执法工作。二是将市园林管理局所属广场管理处、园林监察支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爱卫办整建制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是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物业管理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市政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水务局所属的水资源管理局部分职能及编制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是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充分发挥执法效能,在原有机构和划入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整合机构、撤一建一,不新增机构”的原则,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市固体废物管理处、市城市治理研发推广中心、市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中心、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市数字城市管理协调处置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局等事业机构。经过改革,我市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执法体制基本理顺,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二、理顺职责关系,加强执法力量

  按照中央、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在2013年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对城市执法部门管理职责和执法职能进行归类整合。一是明确市本级城市管理部门管理职责28项,履行的行政执法职权8项。二是市四区城市管理部门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同时相应行使行政处罚权,共明确18项应履行的职权和行政处罚权。三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由职能划转部门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连编带人划入333名工作人员,明确城市执法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加强了执法力量。

  三、调整权责清单、厘清权责边界

  为了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根据涉改部门职能调整,重新梳理涉改部门权责清单,厘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执法权及监督检查权等,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必对等”。

  通过改革,城市执法部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