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内蒙古颁发首张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时 间: 2016-05-09        来 源: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4月26日,自治区编办主任刘玉华为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了区直首张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志着内蒙古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全面展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是国家赋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新任务。自治区编办多次召开会议并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部署,要求全区各级编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增加编办及登记管理机构的相应职能,并做好宣传指导及信息公开。制定工作计划,主动与有关单位衔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方便办事单位,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证书发放和数据传送等工作。

  4月13日、19日,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分别在通辽、包头召开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培训会。4月25日,下发《自治区编办关于开展自治区机关、自治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接下来,各级编办将按照部署,陆续开展全区各级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个组织机构从事社会活动的“通行证”和“身份证”。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信息资源整合奠定技术基础,也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