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区、市、县相关决策部署,参与制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承担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渔船检验鉴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等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安排使用交通运输执法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设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县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公路“三乱”情况发生。负责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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