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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委编办精心谋划夯实“双随机一公开”互联互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林格尔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和林格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积极担当履职,根据呼和浩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呼和浩特市、旗县区两级党委编办联合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互联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呼机编办发[2019]123号)要求,配合清水河县委编办,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一是规范抽查程序。和林格尔县委编办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时录入并更新了和林格尔县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执法人员库。按照4%的比例随机抽取了6家事业单位,确定抽查人员与抽查内容后,与互联互查单位清水河编办工作人员及时沟通,确定抽查时间,制定抽查计划后向被抽查单位发布抽查通知书,于2020年7月28日组织开展我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二是坚持实地核查。本次互联互查工作坚持实地核查,通过查阅资料、核对信息、现场查看等方式,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要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继续具备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是否自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是否按时申请变更登记;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标记与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违反规定刻制单位印章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等问题进行检查,切实摸清和掌握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和规范运行情况。

三是做好以查促改。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向核查对象积极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法规,介绍实地核查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强化事业单位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引导事业单位认真遵守事业单位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通过抽查,限期整改1家,合格5家,对于和林格尔县草原工作站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标牌不一致的问题,负责抽查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及时更改标牌名称。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方面确保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增强了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自觉性,提高了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