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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委编办以《条例》为准绳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印发以来,和林县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广泛宣传贯彻《条例》。一是《条例》出台后,县委编委会成员在第一时间带头学,县委编办组织全体人员主动学,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二是将《条例》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条例》活动。三是将《条例》学习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主体班教学计划和中青年干部培训课程,将《条例》列为专题进行学习。四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全县各单位学习宣传《条例》作出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面向全县各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发放《条例》500多本,切实营造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编制就是法治的观念。

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清理规范相关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废止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的通知》,印发《和林格尔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办法》,完善人员调动相关手续,提升机构编制的规范性。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内容和程序,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定了《编委会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明确了县委编委会和县委编办的职责任务、审批权限、会议制度、议事纪律等,作为今后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准绳,保证机构编制各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进行,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程序。按照《条例》和自治区编办印发的《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文件要求,我县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严格执行动议、论证程序。如研究成立和林格尔县乡村振兴局、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以及和林格尔县云谷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时,都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使机构编制工作的程序更加规范。

四、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一是从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每年年底县委编办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检,对各个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名称、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验证后重新发放。同时,依据任职、调动、退休、机构设置文件及人员异动表对编制调整、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等事项进行及时在实名制信息系统更新,动态管理,全面加强对机构编制信息的监督管理。二是严格执行空编增人报批和年度用编计划审核报批制度。规范“编内进人”、“用编审核”的用人程序,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标准化水平。三是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核查,今年,全面开展以县委编委统一领导,编办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分工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县机构编制大核查,会同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领导配备、人员录用、工资审批、经费拨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数据比对,形成完整工作链。四是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定期开展检查,作为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确保不发生单位自行调整“三定”规定的内容和超越“三定”规定行使职能等问题。对一些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重复,由此产生矛盾的问题,县委编办通过走访调研或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座谈等方式,找准问题症结,加以妥善解决。例如通过走访,协调解决了森林草原执法、乡镇综合执法等职能方面分歧等问题。

五、落实编办归口组织部管理要求。加强与组织部门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军转安置、组织任命、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日常工作方面等工作的信息互通,重点工作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机构编制部门始终与组织部门同向同行,把机构编制工作融会到党管干部、党管组织的流程中,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强化县委组织部对县委编办的统一管理,理顺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