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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文化体育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412号)精神,设立和林格尔县文化体育广电局(挂旅游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旅游产业管理局职责划入县文化体育广电局。 

  (三)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指导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 

  (六)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增加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发行、放映管理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九)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十)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特别是足球事业发展的指导和组织,推进体育文化建设。 

  (十一)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络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十二)加强旅游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优化旅游资源配置。 

  (十三)加强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应急救援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呼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执行;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措施、办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作导向。 

  (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体育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体育科研工作和文化体育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负责监管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三)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基层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全县图书馆、展览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活动场所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 

  (五)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培育和完善文化体育市场,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规章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拟订发展全县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 

  (八)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九)负责全县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及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等的发展。负责对全县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及对辖区内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出版物内容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印刷发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和对外文化体育宣传工作;拟定对外文化体育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县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县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承办参加重大比赛,主办全县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县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七)统筹规划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九)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县体育社团的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县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十一)执行国家制定的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全县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组织推进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牧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十五)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二十六)承担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和指挥调度。 

  (二十七)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二十八)领导和林格尔县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十九)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网络业务的开发、管理和技术服务;承办广播电视广告宣传业务;承担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承担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非法截传信号行为的处理;承担对全县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等的建立和撤消的审核、报批,全县广播电视设施建立的审核、报批,全县有线电视、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的管理工作。 

  (三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