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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于郑丽娟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的建议》(总编第204号),建议合理核定全市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增加幼儿教师编制,有计划分步骤逐年公开招考具备条件的人员充实幼儿教师队伍,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和卫生保健人员。对县管校聘中产生的多余的中小学教师进行转岗培训,探索保证其职称待遇的前提下补充到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中来,并且建议有相应学历和资质的医务工作者到幼儿园任保健医生,给予事业编制,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我办作为承办单位积极与主办单位沟通,答复如下:

 

郑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的建议》(总编号2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市级层面的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学实际,合理核定全市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增加幼儿教师编制,有计划分步骤逐年公开招考具备条件的人员充实幼儿教师队伍,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和卫生保健人员”的建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要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数按照与在园幼儿数1:7-1:10的比例,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需求,财政供养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后核定。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按照标准核定的编制,各旗县区要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调剂解决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差额,可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核定控制数作为补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结合各旗县区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各旗县区公办幼儿园已探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教职工人员编制数按照与在园幼儿数1:7-1:10的比例核定人员总量,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后,将极大缓解幼儿园教师不足问题。关于配备保健医问题,可由幼儿园或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招考计划时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7